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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條6.1
行為操守
規條6.1.1
本會根據童軍誓詞與規律所包含的童軍價值觀制定了「行為守則」,作為本會成員與其他童軍成員相處時,以及以童軍名義參加非童軍活動時的行為表現準則。
規條6.1.2
為提供一個安全的童軍活動環境予我們的成員、保護他們在參與童軍運動期間免受任何傷害,本會制定了「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」。成年成員須承諾以保護童軍成員於童軍運動中免受傷害為職責。